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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州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生工作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3:40:35  浏览:93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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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州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生工作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恩施州政办发〔2008〕12号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州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生工作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恩施州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生工作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恩施州乡镇街道办事处

人口和计生工作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基层人口和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州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

第二条 类别划分。具体分为示范单位、达标单位、重点单位、一票否决单位四类。

第三条 分类原则。

示范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9%以上。

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1%以内。

农村上年和当年生育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比例达到80%以上。

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一票否决”单位:

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94%的。

农村上年和当年生育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比例低于60%的。

因违法行政、违规开展服务中心业务造成计划生育恶性事故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瞒报、漏报、虚报、错报出生人口统计数据严重的。

在省级考核中,严重干扰考核调查或影响全州考核成绩的。

第四条 分类办法。根据县市上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州对符合示范单位、一票否决单位基本条件的乡镇,进行专项检查验收,结合省州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查处和平时督办抽查情况综合评定。达标单位和重点单位由县市自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

第五条 奖惩制度。州政府每年对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一票否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一票否决”单位,由相关县市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鄂办发[2005]32号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落实“一票否决”措施;连续两年列入“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应引咎辞职或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对示范单位相关干部优先提拔、调动,对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和评先、表彰,具体办法由县市制定。

第六条 列入州“一票否决”单位名单,由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第七条 列入州“一票否决”的单位,整改期限为一年,年中报告一次整改情况,期满后进行自查,并提交整改总结,申请解除“一票否决”管理,由州人口与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度开始实施,由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题突出乡镇实行重点管理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06]88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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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现将《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经省、自治区政府同意后施行。

附: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
一、“七五”计划期间土葬改革状况
“七五”计划期间,特别是自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土葬改革、建立土葬服务体系的任务以来,由于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民政部门的努力,我国的土葬改革工作呈现出好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已建立公益性公墓10.6万多处,普及率达14%,经营性公墓200多处;土葬殡
仪馆或殡管所100多个;红白事理事会40 多万个,普及率达52%。但是,发展很不平衡。在一些地方, 土葬改革工作尚未引起重视,抓得不力,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乱埋乱葬现象还十分严重(据估计, 全国乱埋乱葬的坟头约有1亿多个);既无统一规划,又未建立土葬服务和管理体系;封建
迷信丧葬用品充斥市场,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现象还相当普遍;半数以上的红白事理事会发挥作用差或不起作用。总之,在这些地方,党中央关于在城乡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的要求尚未得到落实,国家规定的土葬改革任务尚未进行,乱埋乱葬现象严重。这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还耗
费大量人力、财力;既不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又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社会风气,毒害人们灵魂,影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使土葬改革工作在“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有一个较大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
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议》精神,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土葬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克服乱埋乱葬现象,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服务。基本任务是,在城镇实行殡仪服务社会化,逐步解决城镇群众办丧事难的问题;在农村消除乱埋乱葬和搞封建迷信、大
操大办现象,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丧葬习俗文明化。
三、工作目标
(一)村级公益性公墓,“八五”期间发展到20万处,普及率达到26%; 到本世纪末发展到38万处,普及率达到50%。
(二)土葬改革区的县城所在地兴办经营性公墓,“八五”期间发展到500处, 普及率达到30%,即每省(自治区)平均三分之一的县城有经营性公墓; 到本世纪末发展到1000处,普及率达到60%,即每省(自治区) 平均二分之一以上的县城有经营性公墓。
(三)在村委会、居委会建立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的群众自治组织。“八五”期间发展到50万个,普及率达到60%;到本世纪末发展到60万个,普及率达到80%。
(四)在县城所在地兴办土葬服务殡仪馆(站),“八五”期间发展到500个, 普及率达到30%;到本世纪末发展到1000个,普及率达到60%。
(五)丧葬用品管理。“八五”期间,70%以上的县实行统一管理, 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丧葬用品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中心)或专营商店;到本世纪末,90% 以上的县达到上述要求。丧葬用品市场基本消除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
四、主要措施
(一)各地从实际出发,按照本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并组织实施。在落实计划过程中,区别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先行试点,通过典型引路,分类指导,逐步落实。
(二)积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土葬和丧俗改革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参加土葬改革的积极性,使这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改革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走社会化的路子,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将土葬改革列入地方的基本建设规划,努力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财政开支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地方财政拿一点、民政部门自筹一点、社区内各大单位集资一点的办法。在城镇可以租房办殡仪服
务站,先服务,后建设,用群众的钱为群众办事。提倡火化区有经济实力的殡葬事业单位到土葬改革区兴办经营性公墓和开展土葬服务。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激励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起表率作用,用他们的模范行动带动群众。



1992年7月24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0号
  

  

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三氟三氯乙烷的公告

  

  为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我国于1991年6月加入了《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按照《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应自1999年开始逐渐削减并最终完全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修订案)》规定了相关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计划和淘汰目标,并确定了采用行业整体淘汰的方式。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应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三氟三氯乙烷(CFC-113)。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批准的淘汰方案,现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CFC-113。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继续生产和使用CFC-113的单位和个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