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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21:49:41  浏览:97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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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综合反映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我们在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1996年起试行。请将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函告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 行)

附件: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1.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的情况。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偿付即将到期的短期债务的能力。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立即用于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
速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应收帐款周转率:反映企业应收帐款的流动程度。
应收帐款周转率 赊销收入净额
=---------×100%
(房地产)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
让、折扣
期初应收帐款+期末应收帐款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2
360
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应收帐款周转率
应收工程款
应收工程款拖欠率=------×100%
(施工) 工程结算收入
4.存货周转率: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量。
工程成本或全部销售成本
存货周转率=-----------×100%
平均存货成本
期初存货+期未存货
平均存货成本=---------
2
注:工程成本适用于施工企业,销售成本适用于房地产
开发企业。
5.产值利润率:衡量企业每完成百元产值可实现多少利润。
产值利润率 利润总额
=-------×100%
(施工) 企业总产值
6.销售利润率: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
销售利润率 利润总额
=------×100%
(房地产) 销售总额
7.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率:衡量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收益水平。

工程结算收入利润率 利润总额
=--------×100%
(施工) 工程结算收入
8.资本收益率:衡量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
净利润
资本收益率=------×100%
实收资本
9.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在企业营运中的完整性和保全性。
期末所有者 客观因素影响所

资本保值 权益总额 有者权益增减额
=--------------×100%
增值率 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10.社会贡献率:反映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社会贡献率=--------×100%
平均资产总额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
2
11.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上交国家财政的比例与能力。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
社会积累率=--------×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
附加+应交所得税+应交其他税收

上述所列财务评价指标,凡指标下列“施工”或“房地产”字样的,指适用于施工企业或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凡指标下未列“施工”或“房地产”字样的,适用于两个行业的企业。



199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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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3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4〕67号


关于颁发2003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实干,开拓争先,取得了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就,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的先进理念和创业精神,激励广大职工奋发向上、建功立业,根据常政发〔2003〕277号文件的规定,经各级各部门申报和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和常州新世纪商城有限公司许亚萍化妆品柜等30个班组颁发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对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印建耀等50名同志颁发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中,获得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的30个班组,同时命名为常州市五一示范岗。

希望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爱岗敬业,不断创造三个文明建设的新业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职工学习先进,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为我市推进“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3年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名单

2.2003年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名单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2003年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名单

(共50个)



一、单位(20个)

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常州变压器厂

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常州恒基纺织有限公司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再生资源批发中心有限公司

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常州市河道管理处

常州市第一中学

常州市儿童医院

常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常州市钟楼医院

金坛市卫生防疫站

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市武进供电公司

中国联通公司常州分公司延陵东路营业中心

南京铁路分局常州站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

二、班组(30个,常州市五一示范岗)

江苏多棱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一车间钳工二班

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商场

常州大诚纺织有限公司科技公关小组

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厂装配车间电工班

常州巨力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威康特公司注塑丁班

常州华利达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三车间二工段

常州市明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汽配件车间

常州新世纪商城有限公司许亚萍化妆品柜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夏永才粉刷班

溧阳市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纳米比亚项目部

常州交运集团三山港装卸储运有限公司车站营业处驾驶班

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第一项目部

常州市钟楼环卫处延陵西路清扫班

金坛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三中队

常州日报社社会新闻部

常州市北郊中学体育教研组

常州市红十字急救中心车管科

常州市德安医院六病区

常州市歌舞团舞蹈队

常州宾馆客房服务班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崔桥信用社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二车间电器班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机械技术工程部HoneyWell项目组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常州兰翔机械总厂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航空发动机装配工段

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江苏苏源电力装备有限公司高压焊工班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10000号客服中心114班

江苏煤炭地质局长江公司常州管道铺设分公司1#钻机

江苏常州城北国家粮食储备库保管东组



附件二:



2003年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名单

(共50名)



宦建平 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

龚川大 常州船用电缆有限公司

项亚芳 常州环球地毯制造有限公司

陈 敏 常州山峰化工有限公司

姜永强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建华 常州国泰东南印染有限公司

吉成祥 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厂

康 伟 香港英明集团雄联(常州)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朱文英 常州市帝商服饰有限公司

孟亦武 常州云锦服饰有限公司

陈小琴 江苏晨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宏敏 溧阳市立洋纺织有限公司

张星源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刘建龙 常州巨力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威康特公司

朱海岗 常州中天钢铁有限公司

史欣兴 武进彩天集团有限公司

韩珊琴 常州大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杨 宁 常州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

凌产荣 江苏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蒋佳平 常州市百老汇集团有限公司

周祥荣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孔网富 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成兴林 常州市航道管理处

刘锡林 溧阳市运输管理处

张晓军 武进区运输管理处

丁江萍 常州市排水管理处

王志新 常州市红梅公园

林威虎 常州市兰陵小学

徐 彤 常州市广化小学

嵇建忠 溧阳市竹箦中心小学

曹 文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

汪 明 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高 伟 常州市第四中学

陈俊华 常州市新桥中学

谢建伟 武进区教师进修学校

周全法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喻 康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许建俊 常州电视台

朱正生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蓉骏 金坛市人民检察院

吴华良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华红平 常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周建立 金坛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龚志坚 溧阳市溧城镇农经站

董志平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王 勇 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

印建耀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张俊智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赵凌霞 常州邮政局

蒋永武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新北支行




莫让幼女心灵再受强奸--看贵州习水案及嫖宿幼女罪

郭英儒


  习水应该感谢各大媒体各大网站对这起公职人员XX幼女案的关注,因为娱乐时代炒作年代,不想出名的明星不是好明星,不想出名的地方不是好地方,习水出名了,因为孤陋寡闻,之前还真不知道这个地方。至于什么名,管它好名恶名,成了典型就是有名。
  
  习水的县委书记李凌说:“习水很重视打黄扫非工作。在改革开放矛盾期,出现这么几个道德败坏的人,是偶然。”我们都很相信他的话,就是因为对扫黄打非常抓不懈,所以习水县没有小姐,所以逼的那些公职人员只能去嫖幼女。习水是一个伟大的城市,扫黄工作做的如此出色。请允许我向奋斗在习水扫黄第一线的同志们致敬。可是据东方早报的报道,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陈强曾在习水暗访,发现嫖客在当地寻找“学生妹”是非常容易的。谁在说假话?
  
  一个长期没有嫖娼发生的城市,在本次XX幼女案中,却把幼女认定为卖淫女,以至于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嫖宿幼女罪。这又让人匪夷所思,习水县检察院陈姓检察长解释是:“那是为了更严厉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强奸罪的起点为3年。”一个很不明智的答复,其潜台词告诉我们,检察院起诉的依据不是基于犯罪事实,而是为了更严厉的惩罚,你符合什么罪名我不管,我要的是你被多判几年,这样大家都不好说什么了吧?司法人说出唯民意而违法律的话来,让人不禁担忧起来。
  
  我们还是从法律来看,嫖宿幼女罪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本身就是个荒唐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此罪。1986年9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5条第2款也再次重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出发。”1997年《刑法》的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讨论并采纳了部分学者的主张,将嫖宿幼女的情况从奸淫幼女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并赋予了明显减轻的法定刑。多数学者认为:“这样的修改,使奸淫幼女犯罪的惩治更趋合理化”。200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废除了奸淫幼女罪,将其行为纳入强奸罪中。但嫖宿幼女罪依然存在。依托于奸淫幼女罪而孳生的罪名嫖宿幼女罪在奸淫幼女罪已经被吸收的情况下,依然顽强的坚挺着。之所以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将其以一独立罪名确定下来,是因为有的学者认为:“在嫖宿幼女的场合,多是幼女自愿,甚至是在幼女主动纠缠的情况下进行的。换言之, 犯罪行为的实施,受害幼女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相比(奸淫幼女)而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也较小。所以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不加区别地按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 有违罪刑均衡的刑法原则。”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相关司法解释为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同时又强调: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里就产生一个矛盾,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与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产生了一个法条竞合,如果行为人明知幼女不满十四周岁,那么究竟应该定强奸还是嫖宿幼女?这也是现在社会上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按照法条竞合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那检察院定嫖宿幼女罪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法律制订的失误上。同样的行为,不同罪名的量刑却相差十分悬殊,而且强奸罪是放在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嫖宿幼女罪是放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这表示两罪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如果以嫖宿幼女罪论之,那么作为幼女受到侵害的人身权利谁来负责?
  
  还有本案中胁持幼女强迫幼女提供性服务的几位,他们又应当如何定罪呢?依据刑法应该属于强迫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嫖宿幼女罪中的量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奸罪中的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前两罪都达不到无期或死刑的高度,只有强奸才有可能。做为最严厉的惩罚,虽然死刑应该废除,但在没有废除的情况下,这样的法律安排就明显有失公平。试想,如果想与一个幼女发生关系,两人合谋,一个强迫她卖淫,一个做嫖客,结果性行为一样发生了,两人却都在法律上免死。
  
  另外嫖宿如何认定?我国法律至今对嫖娼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理依据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共有以下几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性质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性质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均未对何谓嫖娼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嫖娼行为仅属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近年各地为维护当地的善良社会风俗,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对嫖娼均做了不一的解释,但大致均可概括为“男性以给付财物为手段,与女性非法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由于是地方性法规,其在层次、效力上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仅能作为各地的公安机关处理嫖娼者的依据。但从这些地方性法规可看出,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现实中认定是否为嫖娼的依据主要是看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的媒介是否为财物。查询百度百科中定义为:嫖宿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性淫乱活动的行为。也就是通说认为,嫖宿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要有财物转移。最近那个副局长因嫖娼被抓而状告公安局的案子中,律师就提出没有金钱交易的不是嫖娼。只有给了钱的,才是嫖。那么本案中,确实存在钱色交易,视为嫖。
  
  只可惜这个嫖是强加给幼女的。试想,在实践中,又怎么存在幼女自愿卖淫的呢?首先幼女心智不成熟,认知能力还不如成人成熟,因此幼女的性权利应当得到更高级别的保护才是,即使她出于自愿,她的生理条件也不允许。民事中,连幼儿名下的房产出卖都困难重重,有关部门都极度谨慎,甚至出现无法买卖的情况。那么幼女的肉体怎么就在刑法法条中堂而皇之的可以出卖了呢?更何况,本案中,明显的是被强迫而卖淫。如此被冠之以卖淫女的称号,进而定性为嫖宿幼女案,是不是对幼女的第二次伤害呢?
  
  而检察院之所以以此罪名提起公诉,抛除前面从实体法律的分析来看,根据新闻报道,我们可以做如下猜测,习水县检察院陈姓检察长说:“为了更严厉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强奸罪的起点为3年。”但是正如一些律师的质疑一样,他没有提到最高刑是什么?一个做到检察长的人,应该非常熟悉和预测一个案子在法院将最终定罪几何。所以他的潜台词是,之所以不提最高刑,是因为肯定法院不会判那么重,与其不能得其重,不如谋其轻,在最低刑上做足准备,以防止行为人受刑更轻,因此定嫖宿幼女罪,更有利于惩罚犯罪。另外,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任炳强检察长解释,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一个被告人的最高量刑可能超过15年有期徒刑,所以决定在县人民法院起诉。在哪个法院起诉大有讲究,所以以这个罪名起诉,可以把案件限制在县法院受理,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由此可见,一条法律制订失败,一条刑法法条制订的失败,尤其是保护这么弱小群体的法条制订失败,是一件多么糟糕的事。因此,废除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幼女罪和废除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强迫幼女卖淫罪,十分必要。应当将该两条,统统归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均以强奸罪论之,具体按司法解释处理。这样才显示了法律的公平,也才可以保护幼女不再受本案中这样或者其他强制性行为的侵害。如果法律真当如此,本案简单了,民意也无异议了,幼女们也能远离那个嫖字,恢复曾经受伤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