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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3:07:23  浏览:86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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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应当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相结合,以及促进保障对象自立的原则。
第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乡有别、地区有别的原则,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市民政局主管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自己的业务管理范围对保障对象实施减、免费用等照顾。

第二章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职工的工资或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发放离退休金(养老金)或我市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我市规定的失业职工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发放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金。
各级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有关单位保障的基础上,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实施生活保障。
第八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非农业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所拥有的财产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三)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在职在岗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退休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五)居民家庭成员中属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者,除在校学生外,均按其劳动实际收入或我市确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六)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
第九条 失业、待业和下岗人员对经劳动部门介绍和推荐的职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十条 居民家庭收入,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各类工资、奖金、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利息、红利、特许权收入;
(三)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失业救济金、保险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一条 居民家庭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需要获得人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据实填报家庭收入及有关情况,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要据实为申请人出具证明。

第三章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 具有本市农业常住户口的农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三)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
第十三条 农民家庭纯收入,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各类种植业收入;
(二)各类养殖业收入;
(三)各种劳务收入;
(四)养老金、退休费;
(五)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六)其他合法收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四条 本着鼓励保障对象勤奋劳动、自立、自强的原则,对家庭中属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者(在校学生除外),而不积极从事劳动的,要按当地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计入其家庭收入。
第十五条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在限期内评议、调查,核实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章 保障金审批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派人或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及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意见上报区、县民政局。
第十七条 区、县民政局在限期内审查批准,不予批准者亦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农村为年人均纯收入)差额计算确定。
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保障标准从优。
最低生活保障金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的当月起计发。
第十九条 经批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的需要发给现金或实物。
第二十条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人员增减和生活水平进行审核,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或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对象应接受审核,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一条 保障对象迁移变更户籍,区、县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关系转移手续。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 城镇新增加的保障对象经费和原救济对象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原救济对象的原救济经费仍由原财政渠道解决。
第二十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由区、县财政和乡、镇财政及乡、镇、村集体经济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此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决算,加强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对政府财政拨付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的救助基金、扶贫基金等均由各级民政部门管理和使用。
民政部门要对民间社会慈善组织从事的社会救助活动加强指导。

第六章 职责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监督;人民群众对从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部门、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 从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恪尽职守,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款、物的;
(三)玩忽职守,影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
第二十九条 对采用虚报数字、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款、物的,以及在接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款、物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追回其不应得
的部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对出具伪证单位追究单位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应依据城乡人民年人均收入水平、年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并视政府财力,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综合研究拟定,经人民政府批准后,于当年7月1日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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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坦桑尼亚关于建设基威那煤矿、基威那火力发电站和输电线路的议定书

中国 坦桑尼亚


中国和坦桑尼亚关于建设基威那煤矿、基威那火力发电站和输电线路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8年9月14日 生效日期1978年9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经过友好协商,就建设基威那煤矿、基威那火力发电站和输电线路三个项目,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帮助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建设下列项目:
  一、基威那煤矿一座,规模为年产三十万吨;
  二、基威那火力发电站一座,装机容量二万四千千瓦;
  三、基威那火力发电站至姆贝亚市输电线路一条。
  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事宜,将由中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后,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条 为实施上述项目,将由中方进行设计、提供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所需设计费、技术资料费、设备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耗损费等,在两国政府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

  第三条 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当地费用,由坦桑尼亚政府自理。

  第四条 根据坦桑尼亚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将派遣必要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前往坦桑尼亚提供技术援助。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在坦桑尼亚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按照中、坦双方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七日和二十三日换文办理。

  第五条 本议定书签订后,中、坦双方于一九七四年九月十日和十二日换文中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的由中方帮助实施姆贝亚通往基威那和求尼亚两矿区的铁路支线的勘测项目,即自行失效。

  第六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议定书规定的有关义务之日止。
  本议定书于一九七八年九月十四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程   飞          库  汉  加
    (签字)             (签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

教基厅〔2003〕3号

2003年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工作,我部决定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在中小学开设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三项专题教育课。现将《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以下简称《专题教育大纲》)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将此项工作与现行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师和课时。
  二、各地教育教研部门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切实做好专题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教研活动。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学校专题教育工作的指导。
  三、开展预防艾滋病等三项专题教育的课时原则上从地方课时和班团队活动时间中安排。预防艾滋病教育主要在初一到高中二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毒品预防教育主要在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环境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同时,在三项专题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和“世界环境日”等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四、我部将根据《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专题教育的挂图,供各地教育教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开展三项专题教育活动,加重学生负担,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材料。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与卫生、禁毒和环保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抓好专题教育的试点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请各地将贯彻落实《专题教育大纲》的情况及时报我部。

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

一、总目标
  通过专题教育形式,使学生了解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培养其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

二、分目标
  初中:了解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预防方法和措施,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高中:进一步了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相关知识,正确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会保护自己,培养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责任感。

三、教学内容
  初中: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内容标准(6课时)

  教学内容

艾滋病基本知识
  ⑴什么是艾滋病病毒。
  ⑵什么是艾滋病。
  ⑶HIV/AIDS的传播途径、不传播途径。
  ⑷预防艾滋病的方法与措施。
   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②增强抵御不良行为和侵犯的能力,提高生活技能。
   ③不去无行医执照或无消毒措施的街头诊所、美容所等场所打针、输液、穿耳、纹身等。
   ④不与他人共用牙刷、牙签、剃须刀及有可能刺破皮肤、黏膜的日常生活用品。
艾滋病对人类社会(重点在个人及家庭)的危害。
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
拒绝不安全行为的技巧。
如何寻求帮助的途径和方法。
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相关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
  教学活动建议

收集有关艾滋病流行情况、对人类社会危害的相关资料。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传播途径。
集体讨论哪些途径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小组活动,危险度分级(日常行为)辨别HIV感染的高危行为及预防措施。
角色扮演:拒绝不安全行为(包括吸烟、吸毒、酗酒、到不健康场所活动等)。

  高中: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内容标准(4课时)

  教学内容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以及艾滋病对社会、经济所带来的危害。
HIV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区别。
艾滋病的窗口期、潜伏期。
吸毒与艾滋病。
无偿献血知识。
预防艾滋病的方法和措施(初中基础上扩展内容)。
  ⑴在与异性交往中,自尊、自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⑵学会拒绝的技能,避免婚前性行为。
  ⑶需要输血时,避免输入未经检验的血液及血液制品。
了解歧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影响,如何正确对待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在对艾滋病病患者提供帮助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在初中基础上增加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相关的性道德与法制教育。
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相关政策。

  教学活动建议

参观艾滋病防治机构,观看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宣传片,了解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血液相关知识以及艾滋病相关知识,知道寻求帮助的途径。
收集有关艾滋病国内外流行形势,艾滋病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艾滋病防治宣传等相关资料。开展主题班会等,增进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他人、社会的责任感。
讨论:哪些是歧视行为,为什么歧视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
参与学校和社区组织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四、实施建议

课时从地方课程中安排(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建议理论教学与讨论活动的课时比例为1:1。
全面把握课程目标,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态度、价值观及基本技能,最终达到抵御艾滋病的综合能力。
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预防艾滋病的教学中,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授课和活动组织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行动。
鼓励拓展教学空间,加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的密切联系,预防知识教育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根据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及当地实际情况,在保证教学目标完成的前提下,鼓励拓展与艾滋病预防相关的青春期教育等教学内容。
教学评价工作应贯穿在整个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始终。评价的重点应注重学生基本知识和生活技能的掌握,及健康行为和价值观的建立,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教育和发展功能。


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

一、总目标
  在各学科渗透毒品预防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专题教育的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情趣、毒品预防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做“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人。

二、分目标
  小学:了解毒品危害的简单知识,远离毒品危害。
  初中:了解有关禁毒的法律知识,拒绝毒品诱惑。
  高中:学会自我保护,培养禁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发现可疑情况能够及时报告。

三、教学内容
  小学5-6年级: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4课时)

  教学内容

知道常见毒品的名称。
初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
知道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可能会导致吸毒。
懂得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和简单方法,能够远离毒品。
  教学活动建议

观看图片、资料片或毒品模型等,识别几种常见毒品。
“找一找”活动:播放或介绍一个案例,让学生找出“案例”中,吸毒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变化和痛苦。通过“找一找”活动,了解毒品的危害。
通过活动和游戏,告诉学生不要随便吃药,不要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要自己买“营养品”等。
收集生活中吸烟、酗酒对身体带来危害的案例。
   初中: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6课时)

  教学内容

知道毒品的概念,能识别常见毒品名称。
进一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
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学会一些拒绝毒品的方法,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毒品侵害。
  教学活动建议

列举常见毒品的名称和俗称,收集毒品危害的相关资料。
参观禁毒教育基地或禁毒教育展室,观看禁毒教育影视片。
讨论吸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运用学过的相关法律条款,分组谈谈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吸毒、如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讨论“对好奇的事就要去尝试,是对的吗?”以吸毒为例,引导学生对“好奇”、“从众”等心理的正确认识,知道一些毒犯诱惑青少年吸毒的常见手法,学会拒绝毒品的基本技巧。
  高中: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4课时)

  教学内容

懂得选择毒品就是自我毁灭,学会向毒品说“不”。
了解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禁毒意识。
培养社会责任感,参与学校、社区组织的禁毒宣传活动。
  教学活动建议

辩论或讨论“为什么说选择毒品就是自我毁灭?怎样向毒品说‘不’”,在挫折、压力和诱惑面前学会正确选择。
以组为单位,利用多种方法,收集有关禁毒形势、禁毒措施、禁毒成果、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等资料。将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了解禁毒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从自身做起,增强禁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生自己拟订一个参加学校或社区组织的禁毒活动的计划,积极参与“禁毒志愿者”、“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社区”等活动。
四、实施建议

本专题教育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年安排2课时进行教育,课时由学校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或班会、团队会中进行安排。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专题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禁毒意识和防毒能力,培养禁毒的社会责任感,不做考试要求。
为规范全国毒品预防教育的要求,教育部、公安部将组织编写有关的教育材料,供各地使用。各地也可根据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选取有地方特色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
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

一、总目标
  在各学科渗透环境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专题教育的形式,引导学生欣赏和关爱大自然,关注家庭、社区、国家和全球的环境问题,正确认识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要的知识、方法与能力,培养学生对环境友善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引导学生选择有益于环境的生活方式。

二、分目标
  小学1-3年级:亲近、欣赏和爱护自然;感知周边环境,以及日常生活与环境的联系;掌握简单的环境保护行为规范。
  小学4-6年级:了解社区的环境和主要环境问题;感受自然环境变化与人们生活的联系;养成对环境友善的行为习惯。
  初中:了解区域和全球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后果;思考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相互联系;理解人类社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自觉采取对环境友善的行动。
  高中:认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理解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在经济技术、政策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努力;养成关心环境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教学内容
  小学1-3年级: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12课时)

  教学内容

感知身边环境的特点及变化。
表达自己对身边环境的感受。
知道日常生活需要空间,需要自然资源和能源。
感知日常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了解并实践小学生在环保方面的行为规范。

  教学活动建议

通过触摸大树、倾听自然的声音等游戏,运用各种感官感知自然,讲述对自然的感受。
列举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自然的生活用品。
根据教师提供的资料,描绘练习本、铅笔或橡皮的“旅程”(原料采集-生产与包装-流通与销售-使用-废弃与再处理-引起的环境变化,等等)。
调查不同家庭的用水情况,统计和比较用水量的差异。
环保知识竞赛或废物再利用比赛。
对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检查和评价自己对环境的行为习惯,提出改进设想。
  小学4-6年级: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12课时)

  教学内容

调查和了解社区和地方环境的基本特点。
知道本地区主要环境问题的表现,能初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了解社区自然环境的变化及其与人们生活的联系。
知道什么样的环境是好的环境,以及建设良好环境的途径和方法。
分析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判断对环境友好的和不友好的行为。
  教学活动建议

观察学校周边的环境,绘制社区平面图。
通过手工制作、广告设计或编小报等方式,展现本地区的自然和文化特色。
围绕社区主要环境问题,以小组形式讨论其原因、后果、解决办法。
观看照片或与当地居民交流,了解本地区20年来环境及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讨论二者的联系。
分组设计一份学校环境建设规划或社区环境建设规划。
收集有关垃圾分类的资料,讨论垃圾分类的好处及具体做法。
通过表演、漫画、制作标语等方式向周围人宣传对环境友好的行为方式。
  初中: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12课时)

  教学内容

了解当前主要的区域性和全球性环境问题,探究其后果。
结合地方实际,理解不同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
了解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理解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了解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在解决地方环境问题方面的重要举措。
反思日常消费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倡导对环境友善的生活方式。

  教学活动建议

看录像、图片或文字资料,了解全球及我国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调查和比较清洁生产与非清洁生产的异同。
根据有关资源或能源消耗的统计数据,预测50年后的资源或能源发展状况,讨论环境承载力问题。
与地方环保部门或环保组织成员座谈,或请他们做讲座,介绍各自在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和成效。
分组收集一些商品的外包装,分析这些包装的作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辩论:是不是只有高消费才能保证生活质量?
  高中: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8课时)

  教学内容

运用各学科相关知识,综合分析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
知道人们对环境的不同认识和价值取向对其环境态度和行为有所影响。
思考解决环境问题所需要的正确的伦理观和价值观。
知道环境法律的出现原因和过程;结合实例,思考政策、法律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知道个人有责任通过一些公众参与活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如向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地方环境规划和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参加环保公益活动等。
  教学活动建议

选择一种全球环境问题,通过联想和概念图的方法分析与之相关的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
角色扮演:社会各界(包括一次性用品的研究者、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回收者,环卫工人、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普通居民等)对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使用的讨论。
根据报刊或电视中有关环境问题的新闻报道,分析作者的立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如谁该为环境恶化承担责任,如何才能解决环境问题等。
收集各学科中描述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古语和评论,并相互交流。
根据实际发生的由环境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如环境保护税、住房的阳光权等),组织"模拟法庭"活动。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订一份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向全校师生宣传,并与其它学校交流。
四、实施建议
  1.本专题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小学1-3年级12课时,4-6年级12课时,初中12课时,高中8课时。学校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每学年的课时安排做适当调整。课时由学校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进行安排。
  2.本专题教育强调贴近生活实践,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学校和教师要依据本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参照教学活动建议,选取具有地方特点的学习材料,引导学生从身边开始认识环境、关心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活动。建议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的课时比例为3:1。
  3.根据教学目标、内容,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灵活选择多种教学途径与方法,并指导学生根据各自特点选择适宜的学习方式。
  4.从学生熟悉和感兴趣的事物出发,引导学生对周围的环境现象及各种层次的环境问题展开调研,思考各种“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通过自主探究学习,培养学生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意识和能力。
  5.从可解决的问题入手,以教室、学校、家庭和当地社区的现实环境问题作为学生了解环境问题的起点,鼓励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学生的实际行动增强他们的自信,使他们愿意进一步参与改善环境的行动。
  6.教学过程中注意对学生的环境态度、技能和行为,以及参与环境教育学习活动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随时调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策略,提高教学的成效。